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住地来访的群众。
2、承办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机关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或直接查处重要信访问题。
6、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7、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市委、市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市的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培训信访干部;制定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8、贯彻落实市信访领导小组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
9、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组织建设和理论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发展规划。
10、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事关群众利益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11、协调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2、总结推广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信访局是正县级单位,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综合督查科、办信和复查复核科及接访科,并下辖1个二级单位市网络信访中心。共有在职在编人数17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人数10人。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单位财政年初预算收入10375900元,预算支出10375900元。与上年7090284.10元相比增加了57.2%。2018年财政预算收入10375900元,实际拨款数为11146275元,决算支出数为5747188.58元。预决算相差7.42%。2018年基本支出4523329.67元,其中:人员支出3924537.9元,占基本支出比例86.76%;公用支出399409.27元,占基本支出比例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182.5元,占基本支出比例4.3%;资本性支出4200元,占基本支出比例0.14%;项目支出1418330.77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了13.21%,项目支出减少了14.79%,与2017年相比节约了开支。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0000元,实际支出15892.5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预算40000元,实际支出15391.53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元,实际支出501元,没有发生公务出(国)境支出。与2017年相比,三公经费总数减少45.73%,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减少39.28%,公务接待费减少87.27%,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共有公车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共计接待6人次。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6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30.75万元,减少了43.24%。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为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用车辆1辆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018年较上年资产增加了4.58万元。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575万元(其中:信访维稳专项经费55万,解困资金20万,新建黄石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500万),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财务部门配合业务科室根据客观求实原则对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新建黄石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只完成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因该项目为重大基建项目,为进一步统筹规划及其他原因等而中止,等待市政府意见。其余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确定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管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对项目用款进度定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规范,项目按时完成。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解困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0.31万元,完成预算的51.5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市信访局干部与驻点村竹林村五保户、困难群众形成一对一帮扶;在精准扶贫工作队对竹林村重点扶贫项目的支持下,竹林村香菇种植、狗血桃、白茶等种植项目已见成效,为脱贫攻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二是通过对挂点社区的督导宣传,社区环境由脏、乱、差变成洁、亮、美,提升了社区宜居环境和文明城市形象。三是对困难信访人的帮扶,化解了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一是产业扶贫见效较慢,需加大工作力度。二是少数贫困户有“等、靠、要”的思想。扶贫先扶志,思想先攻坚,只有加强本身造血功能,才能从根本上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三是社区创文工作中城市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六乱”现象虽明显好转,但难以杜绝。建议加强创文宣传力度。
(2)信访维稳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5万元,执行数为50.24万元,完成预算数91.35%。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市信访总量稳中有降,按“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千方百计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一是分层分类排查化解。全市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共交办“四重案件”(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292件,汇报办结率100%。二是强化领导下访包案。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5072件(批)次。三是信访局局长带头啃信访案件硬骨头,市县领导班子成员18人,每人落料骨头案、钉子案5件,共包案90件,已化解88件。四是持续开展积案攻坚。我市共勾选积案值204件,已化解204件。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积案存量较大、化解力度不够;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力度不大,信访干部队伍政治思想作风建设还有薄弱环节等。建议加强信访干部培训,提升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建议财政部门下年度该专项经费在年初一次性予以拨付,以方便统筹安排。
(3)新建黄石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0万元,执行数0万元,完成预算数0%。至预算年度末,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后续评审、勘察、监理、招标、拆除、土建、安装等均未跟进实施。其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情况特殊,需拆除旧信访大楼,在原址上新建,市信访局需搬离另寻临时办公场地,因2018年我局未找到合适的迁出办公场所,导致项目暂停、项目预算资金也没有使用。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项目管理机制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前瞻性不足,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缺乏预估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制度建设,创新机制,规范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