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卫某
来信时间:2016年1月10日
主要诉求:信访人二爷卫扬次1951年生,单身,无子女,金山开发区金山街办金山村人。长期在外流浪,居无定所,因年老体衰,想回家安度晚年,可由于在外流浪二十多年,致使无户口,不能享受现在政府的良好政策,于2013年在金山派出所申报户口漏登。可至今已近三年了户口不仅没有申报上,反而连申报的材料也丢失了,故向你们提出申诉:请求尽快登上卫扬次的户口;要求金山派出所答复(书面)卫扬次为何这么久都没有登上户口;要求金山派出所及有关工作人员补偿由于他们的不作为而没有享受的近三年的低保和社保及精神补偿。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6年1月22日
答复意见:2016年1月18日,金山大队民警周立新与信访人卫忠孝电话联系并见面,告知其二爷的户口材料没有丢失,由于以前办理户口的民警提前退休了,材料已移交另外民警手上,其申报的户口正在报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