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长热线受理以下事项
1、对本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2、对本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3、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
4、对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和检举。
5、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帮助解决直接影响群众工作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求助、咨询。
6、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二、市长热线不受理以下事项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有关地方或部门已经受理且在办理期限内的。
3、已经有关地方或部门复核的。
4、投诉要素不全的(投诉不清、无实际内容、责任主体不明等)。
5、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广广告。
6、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
三、反映人须知事项
1、投诉对象明确,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合理,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
3、反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4、投诉类需要保密的,请注明“保密”。
5、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