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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信访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时间:2015-12-30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办公楼的管理,营造整洁、和谐的
    工作环境,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楼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分管副主任具体承担。
        第三条下班后、节假日除本局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
    得进入机关办公楼。
        第四条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由市行管局,安排专职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当班保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岗位,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询问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情
    况要采取措施,并向政务值班员报告。保安人员要协助政务
    值班人员做好到办公楼上访群众的劝说和疏导工作。
        第五条市接访科要协助并督促保安人员做好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办公楼内公共环境卫生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各办公室由工作人员自行打扫。注意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第七条会议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处室需要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通知办公室;使用时,应爱护设备、用具。会议室内的用品用具,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各处室要落实好内部管理职责,加强电脑、空调
    等电器设备的用电安全,做好室内文件资料保密工作;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器设备,锁好门窗;节假日要将各种电器的电源断开。
        第九条要珍惜爱护办公楼内的各项设备、设施及办公
    用品,不得随意拆卸、损坏。不准在楼内乱钉、乱贴、乱挂物品。
        第十条局办公楼内水、电、空调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由
    办公室负责。需要维修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第十一条办公楼院内车辆应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出入,非本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停放在办公院内。
        第十二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人办公楼内;严禁在办公室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加强用电安全,不准私接电线和自行修理用电器具,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和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