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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信访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2015-12-30

    为了加强局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强安全教育。经常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有关安全保卫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
        三、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应急准备工作。下班时,各办公场所应关闭各类电器电源,锁好门窗和文件柜。
        四、加强重点部位和重要物品的管理。财务室和机要室
    要按规定配备保险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贵重物品和机要文件,指定专人管理,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五、对防火、防盗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六、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安全检查日,重大节假日前科室(中心)要组织专门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情况登记备案。